今天是

国家大病补贴(王**)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1-05-07
王**   电话:159****9163
    留言内容:本人身患胸腺癌、目前儿子也马上就要进入大学了,家里就老公一个人上班、老公身体也不好、工作也不稳定、为了减轻我们的负担儿子也想放弃读书了、目前能借的也都借了、能想的办法都想了、希望国家在这个危难的时刻能伸出手拉拉我们这个小家庭一把。
 
回复内容,尊敬的参保人:
    您关于《国家大病补贴》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尊敬的王女士

收悉您的来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来件咨询您身患胸腺癌,咨询医保补贴政策

我中心已与您联系,您之前住院治疗基本医疗费用已报销,并按照本市大病政策根据具体费用也进行了报销。

现将有关报销政策说明如下,大病报销政策:起付超过1.2万元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70%,3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报销7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重症慢性病门诊补助政策:参保城乡居民癌症患者,可申报重症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其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门诊重症慢性病政策报销40%,年报销限额5000元。我市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建议您6月初携带医疗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内患癌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及门诊治疗的相关资料前往沙窝卫生院申报门诊重慢病门诊补助。

医疗救助政策:医疗救助对象包括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因住院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保险赔付后的自付合规部分。您暂无上述救助对象身份,故不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救助对象身份需向民政部门申请,并经民政部门认定后,方可享受医疗救助相关待遇。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我们的解释说明能令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

特此回复。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5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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