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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医保局曝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日期:2024-01-29
   
  省医保局组织检查专班于2023年12月11日至13日,对鄂钢医院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医院存“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18项违法行为,存在“药品溢库”“耗材溢库”2项违约行为。
  该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该医院对违法违约行为进行整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2、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违法问题金额退至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上缴国库。其中:对“超标准收费”“过度治疗”问题,处2倍罚款,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串换项目”、“过度诊疗”问题分别处1倍罚款,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违约问题金额退回至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支付2倍的违约金,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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