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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医保局1月曝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4-01-23

案例一:经查,发现鄂州市肾康血液透析中心存在“血液透析”重复收费的情形。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有关规定,对鄂州市肾康血液透析中心作出以下处罚:全额退回违法金额15617元。

案例二:经查,发现鄂州市荣军优抚医院存在: 1、将“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丹参酮ⅡA磺酸钠注射液”、“注射用泮托拉唑钠”等药品违法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情形;2、在“三维重建”“普通病房床位费(4人间以上)”等项目中重复收费的情形。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的有关规定对鄂州市荣军优抚医院作出以下处罚:1、全额退回违法金额5153.57元;2、处以罚款5153.57元。

案例三:经查,发现鄂州东方仁福中医医院存在1、将“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违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情形;2、在“尿常规”项目中分解项目单独收费的情形;3、“普通针刺”项目超标准收费的情形。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的有关规定对鄂州东方仁福中医医院作出以下处罚:1、全额退回违法金额4539.6元;2、处以罚款4539.6元。

 

案例四:经查,发现鄂州市第三医院存在1、“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等项目超标准收费的情形;2、“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印迹法”项目串换项目的情形;3、将“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注射用奥美拉唑钠”等药品违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情形。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有关规定对鄂州市第三医院作出以下处罚:1、全额退回违法金额17908.59元;2、处以罚款17908.59元。

案例五:经查,发现鄂州科宏眼科医院存在将“葡萄糖测定(干化学法)”、“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等项目串换的情形。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对鄂州科宏眼科医院作出以下处罚:1、全额退回违法金额10670.54元;2、对串换项目违法金额10670.54处1倍罚款,计10670.54元。

案例六:经查,发现鄂州市莲花山医院存在 1、“床位费”、“住院诊查费”等项目重复收费的情形;2、将“ABO血型鉴定”项目串换的情形;3、“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项目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情形。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的有关规定对鄂州市莲花山医院作出以下处罚:1、全额退回违法金额1198.84元;2、处以罚款2117.64元。

 

案例七:经查,发现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存在 1、“单次多层CT平扫”项目超标准收费的情形;2将“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印迹法)”、“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荧光探针法)”等项目串换的情形;3、“床位费”“精神科监护”等项目重复收费的情形。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对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作出以下处罚:1、 全额退回违法金额3556.78元;2、处以罚款3556.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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