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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及建立“单独支付”药品保障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联政策: 593132

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及建立单独支付药品保障机制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直以来,我国通过药品谈判和集采等措施,不断降低群众就医负担,并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及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此次发布的通知,将进一步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满足广大参保者合理用药需求。

过去呢,我们对于双通道药品是实行的是分级管理,也就是各市州有调组权限,今天开始,我们统一了双通道药品和单独支付的药品目录,将275个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进行管理,同时筛选了121个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这个谈判药品作为单独支付的药品进行管理,我们对于单独支付的药品呢,规定在定点药店和门诊发生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进行支付。其中,职工不低于6%,是居民不低于50%。

单独支付药品目录主要遵循病种保障和系统保障的原则,由省医保局组织专家,通过集中评审的方式,根据国家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调整情况,遴选出药品名单,制定全省统一的单独支付药品目录。

病毒保障就是我们优先将罕见病、肿瘤、靶向精神疾病和传染病等危害程度大、患者负担重的这个疾病治疗药品的优先纳入单独支付目录,同时综合考虑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覆盖范围等因素,通过专家评审的办法,这个遴选纳入单独支付的药品目录,争取最大限度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同时,降低这个患者的用药费用负担。

下一步,医保部门还将通过加强政策衔接,保障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谈判药品时能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

  解读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联系人:陈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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