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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1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联政策: 593049

一、新版药品目录有哪几部分构成,共有药品多少种?

《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下同)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西药部分1293个,中成药部分1311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363个(含西药293个、中成药70个),共计2967个。

二、我省“双通道”药品有何变化?

根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情况,湖北省“双通道”药品目录进行了更新,将36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全部纳入湖北省“双通道”药品目录,比原“双通道”药品目录增加药品88种。

三、我省“单独支付”药品是否进行了更新,具体有哪些变化?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单独支付”药品也进行了调整。一是在国家新增谈判药品中,33种用于罕见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疾病治疗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药品管理范围;二是按照国家关于“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双通道’渠道提升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水平的有效模式”有关要求,对原我省“单独支付”药品目录内,2022年国家谈判转乙类的3种罕见病用药,保留“单独支付”身份待遇。

目前,纳入我省“单独支付”药品共计147个。

四、对谈判转乙类的“单独支付”药品政策如何衔接?

为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对原我省“单独支付”药品目录内,2022年国家谈判转乙类的7种药品设置过渡期,过渡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按原“单独支付”药品待遇执行。

五、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通知》要求,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与《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等疫情防控政策做好衔接,目前已经被纳入医保临时支付范围的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两个谈判药品,新的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六、有哪些措施推动新版目录落地?

为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推动新版目录落地,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要求各地按时将新版药品目录内药品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二是落实谈判药品直接挂网等措施,确保谈判药品如期按照协议调整支付标准。三是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联动,根据临床治疗需求,及时将新增药品特别是谈判药品纳入本机构配备名单,提升用药保障水平。四是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通过定点零售药店等渠道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五是强化用药监测,加强对目录内药品特别是谈判药品使用、支付情况的监测,努力解决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解读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联系人:陈红娟 

  联系电话:027-6087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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