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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公布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调整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联政策: 379270

 问:制定文件的目的依据?

答: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 )省医保局等九部门 《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医保发〔 2019〕 63号 )和省医保局 《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医保配套措施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19〕 64号 )相关文件精神,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2019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30%为支付标准,并在2020年或2021年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原则上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为此我们开展了国家组织药品试点扩围、第二批、第三批集采通用名非中选品种挂网价调整、部分品种暂停挂网及医保支付标准调整等工作。

 

     问:此次包含的非中选药品数量

答:本次共涉及相关药品249条,其中调整挂网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 223,暂停挂网26条,覆盖的病种和制剂种类也更加广泛。挂网结果自2020年12月 25日起执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调整后同步执行。

     问:如何进行调整及规范?

答:为加强非中选药品采购管理,实行非中选药品挂网目录动态调整制度,对挂网目录中的药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经核实后的申(投 )诉、符合相关规定恢复挂网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相关非中选药品在全国其他省级采购平台确认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且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在10天以内向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提交书面材料重新申报挂网价格,对于瞒报、申报不及时或经举报查实的企业,将取消挂网资格。

      解读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张志奇  联系方式:027-6087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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