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鄂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9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关联政策: 334401

 

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中的重要工作,是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今年6月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下发《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鄂医保发〔2019〕30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决定在今年11月30日前,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我市已完成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经市政府同意,自11月30日起执行。

一、此次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主要目标任务?

总体来讲,此次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主要是按照回归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值本源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及“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其运行成本、完善医保支付配套政策等途径进行有效补偿。 

具体来讲,实现“一取消、一调增、一调减、三确保、三实现”的工作总目标。

即:“一取消”——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3%、5%、8%的加价政策,以实际购进的医用耗材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一调增”——按照相关性原则,调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受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影响较大、价格偏低的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一调减”——调减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

“三确保”——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确保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三实现”——实现进一步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降低医用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比。实现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降低运行成本,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实现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为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奠定基础的工作目标。

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了,老百姓的负担、医保基金的负担会不会增加?

由于本次改革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来把握,医疗服务项目提价增加总额小于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节省用量以及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收入的总额,且调增调减幅度不大。

鄂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方案为例,本次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727项,占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的18.59%,调价项目平均调整幅度16%,其中,综合服务类5项,调价增幅8%;医技诊疗类检验类37项,平均调价减幅10%;临床诊疗类682项,平均调价增幅15.92%;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3项,平均调价增幅2.63%,通过对样本医院耗材加成合理收入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对比测算,平均补偿水平为94.6%,提价增加总额小于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节省用量以及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收入的总额。本次调价的项目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92.3%都是医保支付项目,且价格调增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患者个人承担部分较少。因此,公立医疗机构可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老百姓整体负担不会增加。

当然对每个个体而言,短期来看,由于提价项目自费部分的支出是增加的,而患者对节约的检查、检验的感受不直接,所以,直接的感受费用是增加的;另外,不同疾病患者感受有所不同,比如使用高值耗材较多的病种,费用可能会下降;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的病种,费用可能会有所增加。但从长远看,随着医药耗材采招制度改革的深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力度加大,药品、耗材的价格会明显降低,再加上有效控制不该用的耗材不用、不该吃的药不吃、不该做检查不做,最终患者还是受益的。

三、本次改革后会有什么明显变化?

本次改革后医用耗材逐利会退出历史舞台。通过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就是让使用支架和导管等医用耗材不再给医疗机构带来额外利益。废除这样的补偿机制,有利于推动合理使用化验和医用耗材,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减少浪费,激励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技术,促进医疗机构由资源消耗规模扩张型向内涵质量效率型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健康服务,真正让患者从改革中体验到获得感。

网站地图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7000057
主办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经办机构: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 网站联系人:秦剑激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