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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有关政策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10847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03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7年08月03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市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有关政策

 

一、我市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鄂州市参保人员患23种疾病(高血压三级、糖尿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风心病、肺心病、重症精神病、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肝豆状核变性、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慢性骨髓炎、肾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红斑狼疮、肺结核、癌症),可申请重症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

二、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地点

 

序号

病种

城镇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申报时间

申报地点

申报时间

申报地点

1

高血压三级

5月、11月

医保局

5月、11月

辖区医院

2

糖尿病

5月、11月

医保局

5月、11月

辖区医院

3

中风后遗症

5月、11月

医保局

5月、11月

辖区医院

4

冠心病

5月、11月

医保局

5月、11月

辖区医院

5

风心病

5月、11月

医保局

5月、11月

辖区医院

6

肺心病

5月、11月

医保局

5月、11月

辖区医院

7

重症精神病

5月、11月

精神病医

5月、11月

精神病医

优抚医院

优抚医院

8

硬皮病

5月、11月

医保局

5月、11月

辖区医院

9

类风湿性关节炎

5月、11月

医保局

5月、11月

辖区医院

10

强直性脊柱炎

5月、11月

医保局

5月、11月

辖区医院

11

重症肝炎

5月、11月

医保局

5月、11月

辖区医院

15

再生障碍性贫血

5月、11月

医保局

5月、11月

辖区医院

16

帕金森

5月、11月

医保局

5月、11月

辖区医院

17

肝豆状核变性

5月、11月

医保局

5月、11月

辖区医院

12

重症肌无力

5月、11月

医保局

5月、11月

辖区医院

13

地中海贫血

5月、11月

医保局

5月、11月

辖区医院

14

慢性骨髓炎

5月、11月

医保局

5月、11月

辖区医院

18

癌症

每季度未

医保局

每季度未

辖区医院

19

肾透析

每季度未

医保局

每季度未

医保局

20

器官移植

每季度未

医保局

每季度未

医保局

21

血友病

每季度未

医保局

每季度未

辖区医院

22

红斑狼疮

每季度未

医保局

每季度未

辖区医院

23

肺结核

即时

三医院

即时

三医院

 

三: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序号

疾病

名称

提供资料的要求

1

高血压
三级

1、市中心医院或省级医院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
2、近期(三个月内)眼底、心电图、头颅CT、尿常规或肾功能检查报告

2

重度
糖尿病

1、市中心医院或省级医院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
2、近期(三个月内)眼底、心电图、头颅CT、尿常规或肾功能、神经系统检查报告

3

中风
后遗症

1、市中心医院或省级医院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
2、头颅CT或核磁共振检查报告
3、近期(三个月内)神经系统检查报告

4

冠心病

1、市中心医院或省级医院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
2、近期(三个月内)心电图、血脂、血糖、尿常规、心彩超等检查报告

5

风心病

1、市中心医院或省级医院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
2、近期(三个月内)心电图、X线、超声心动图等检查报告

6

肺心病

1、市中心医院或省级医院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
2、近期(三个月内)X线、超声心动图、血气分析等检查报告

7

硬皮病

1、市中心医院或省级医院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
2、近期(三个月内)丙种球蛋白、类风湿因子、抗结核抗体等检查报告

8

类风湿性
关节炎

1、市中心医院或省级医院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
2、近期(三个月内)肺X线片、关节X线、血象、血沉、C反应蛋白、类风湿因子等检查报告

9

强直性
脊柱炎

1、市中心医院或省级医院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
2、近期(三个月内)CT、X线、血沉、C反应蛋白、免疫球蛋白等检查报告

10

重症肝炎

1、市中心医院或省级医院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
2、近期(三个月内)肝B超、肝功能查检报告

11

再生障碍
性贫血

1、市中心医院或省级医院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
2、近期(三个月内)血象、骨髓穿刺及骨髓活检等检查报告

12

帕金森

1、市中心医院或省级医院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
2、近期(三个月内)高效液相色谱(HPLC)、PET或SPECT与特定的反射性核素等检查报告

13

肝豆状
核变性

1、市中心医院或省级医院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
2、近期(三个月内)血铜、血尿、肝肾、脑CT等检查报告

14

血友病

1、市中心医院或省级医院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
2、近期(三个月内)血常规、凝血功能及Ⅷ凝血活性等检查报告

15

红斑
狼疮

1、市中心医院或省级医院近三年门诊及住院病历资料
2、免疫学检查报告:抗ds—DNA抗体或抗Sm抗体或抗磷脂抗体
3、尿常规及肾功能检查报告

16

癌症

1、市中心医院或省级医院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
2、与疾病相关的CT、胃镜、核磁共振、病理切片、细胞学检查等资料

17

肾透析

1、市中心医院或省级医院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
2、近期(三个月内)肾小球滤过率、血肌酐、血尿素氮等检查报告

18

器官
移植

1、市中心医院或省级医院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
2、器官移植手术的诊疗资料

19

肺结核

1、市中心医院或省级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
2、PPD,ESR检查报告
3、X线胸片或CT检查报告

20

重症

精神病

1、医院或省级医院相关病历资料、诊断证明

 

 

 

四、门诊重症慢性病可以享受的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序号

病种

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

居民一档

居民二档

普通职工

补充保险

1

高血压三级

80元/月

100元/月

120元/月

150元/月

2

糖尿病

80元/月

100元/月

120元/月

150元/月

3

中风后遗症

80元/月

100元/月

120元/月

150元/月

4

冠心病

80元/月

100元/月

120元/月

150元/月

5

风心病

80元/月

100元/月

120元/月

150元/月

6

肺心病

80元/月

100元/月

120元/月

150元/月

7

重症精神病

80元/月

100元/月

120元/月

150元/月

8

硬皮病

80元/月

100元/月

120元/月

150元/月

9

类风湿性关节炎

80元/月

100元/月

120元/月

150元/月

10

重症肌无力

80元/月

100元/月

120元/月

150元/月

11

地中海贫血

80元/月

100元/月

120元/月

150元/月

12

慢性骨髓炎

80元/月

100元/月

120元/月

150元/月

13

强直性脊柱炎

80元/月

100元/月

120元/月

150元/月

14

重症肝炎

100元/月

120元/月

160元/月

200元/月

15

再生障碍性贫血

100元/月

180元/月

240元/月

300元/月

16

帕金森

100元/月

180元/月

240元/月

300元/月

17

肝豆状核变性

100元/月

180元/月

240元/月

300元/月

18

血友病

30%

40%

50%

80%

19

红斑狼疮

30%

40%

50%

80%

20

癌症

30%

40%

50%

80%

21

肾透析

低自付透析方案或60%

低自付透析方案或60%

低自付透析方案或70%

低自付透析方案或80%

22

器官移植

定额包干或50%

定额包干或50%

定额包干或60%

定额包干或80%

23

肺结核

1000元/疗程

1500元/疗程

2000元/疗程

2500元/疗程

城镇职工医保:病种1—17属定额注入病种,补助资金直接注入到个人IC卡。癌症、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三个病种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按比例报销或定额管理,肾透析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销或透析包,器官移植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比例报销或定额包干,肺结核患者到传染病医院定点治疗,按疗程限额报销。

定额注入病种根据缴费情况,每年14710月份15日之前完成上季度的重症慢性病注入。按比例报销病种,普通职工医保14710四个月报销上季度费用,参加公补与鄂钢的职工医保每月20—30日报销当月费用。欠费期间不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居民医保肾透析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销或透析包,器官移植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比例报销或定额包干,肺结核按疗程限额报销。其它病种均按限额标准报销或按报销比例报销。

肾透析、器官移植在市医保局申报并享受待遇,精神病在优抚医院、精神病医院申报并享受待遇,肺结核在市三医院申报并享受待遇,其它病种均在辖区医院申报并享受待遇。

五、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其他规定

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补助病种范围内疾病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病种申报。如果疾病有变化,申报新病种的,新病种待遇开始同时原病种待遇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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