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特制定《鄂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公开后可能危及安全稳定、内部事务、处在讨论办理过程中的信息不予公开外,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湖北省医疗保障政策文件;
4.湖北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信息;
7.医疗保障的监督检查情况;
8.工作动态;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其它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ybj.ezhou.gov.cn/
政务新媒体:“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微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下载《鄂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医疗保障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下载打印填写《鄂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中“依申请公开”栏目,点击在线申请,填写表格后提交(网址:https://ybj.ezhou.gov.cn/xxgk/ysqgk/)。或者下载填写《鄂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459241671@qq.com,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信访、举报、投诉等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受理机构: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鄂州市医疗保障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4.联系电话:027-60876681;
5.传真号码:027-60876737;
6.通信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
7.邮政编码:436000;
8.电子邮箱:459241671@qq.com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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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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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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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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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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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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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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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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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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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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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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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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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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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