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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机关机构职能与内设机构

机构地址: 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12楼 联系电话: 027-60876681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5日

办公地址: 

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8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7-60876680

负责人:陈汉玲  


第一条  根据《鄂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按规定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及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建立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按规定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拟订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按规定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加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人事、档案、应急、安全、信访、宣传、后勤、文明创建、政务公开等工作。

负责人:潘志刚,办公电话:027-60876681

(二)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并做好预决算方案的督促落实工作。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政策的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人:汪弋,办公电话:027-60876917

(三)医药服务和待遇保障科。负责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市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保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及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负责人:张志奇,办公电话:027-60876683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负责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加强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负责人:陈红娟,办公电话:027-60876687

(五)基金监督和信息管理科。推进全市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改革。承担医保基金安全防控和监管工作,拟订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保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医保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医保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人:姜凡,办公电话:027-6087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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