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市病理服务能力提档升级,有效解决部分病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矛盾突出问题,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按省公布标准的最低限价拟定了鄂州市29项病理类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至4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医保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红娟
电话:027-60876687 邮箱:46311170@qq.com
附件: 鄂州市29项病理类医疗服务项目拟调整价格表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下午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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