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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重症慢性病和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日期:2022-09-0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采购项目 鄂州市重症慢性病和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遴选项目(第一批次) (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 湖北铸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ZHZC-22-902

二、 采购项目名称:鄂州市重症慢性病和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遴选项目(第一批次)

三、 采购项目遴选:鄂州市城区重症慢性病和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鄂州市乡镇重症慢性病和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

四、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内容:a.药品企业申报鄂州市城区一到六区(见附图)每区国家谈判药品和重症慢性病药品药店最多可申报3家(其中国家谈判药店只能申报1家,原有特殊药品定点药店直接转为国家谈判药品和慢性病定点药店,不占申报名额),每个乡镇只能申报国家谈判药品和慢性病药品定点1家;b.单体药店据实申报国家谈判药品和慢性病药品定点(不区分城区、乡镇)。各供应商可选择单独申报重症慢性病或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也可选择同时申报重症慢性病和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

2. 项目编号:ZHZC-22-902

3. 采购项目品目:遴选定点重症慢性病和国家谈判药品药店

4.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遴选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

鄂州市重症慢性病和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遴选项目(第一批次)

鄂州市城区重症慢性病和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鄂州市乡镇重症慢性病和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征集、比选.

合同约定

5. 采购:详见招采购需求 

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7.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鄂财采发〔2022〕5 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五、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药品企业分店投标的需分店营业执照及总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正常经营且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具有1名及以上执业药师。(需提供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及招标公告发布之月起3个月内执业药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至少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3.城区参与申报药店,2021年度刷卡金额≥60万元,刷卡人次大于≥5000人次,两病药品备药率≥50%,无法提取当年完整数据的,以可提取当年数据推算全年数据。(需提供医保结算系统数据)(重症慢性病药品定点)。

4.可供销售谈判药品≥20个需提供供货企业或生产厂家的特许经营许可)(国家谈判药品定点)

5.要求经营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经营面积(需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6.具备实时提供真实药品进销存等符合医保信息系统要求的信息化软硬件(需提供真实药品进销存医保信息系统实时操作图片及实时药品进销存台账)

7.招标公告发布之月起前6个月内不得有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处罚(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不良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在发布公告之后、开标截止时间之前)

8.具备相应配送管理制度、流程和能力,具有为患者提供用药提醒、用药指导和随访跟踪等服务管理能力。(需提供相关服务方案及承诺书)

9.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药品进销存制度、配送管理制度、患者服务流程及慈善赠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进销存数据与医保部门实际传输接受监督,门店内部相关岗位设置齐全。为参保人员购药单独建账、处方分类装订保存。(需提供相关服务方案及参保人员购药台账)

10.具备专业冷藏室(库)或冷藏柜,配备专用应急电源和温湿度监控设备,制定冷链储存应急预案、冷链药品配送操作规程及冷链配送服务能力。(需提供应急预案及相关图片及购置发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2022年913日至2022年9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铸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凤凰路98-23号高知秀园大门右侧)

3、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及代理公司进行资格初审、现场复核。

1.报名表原件(加盖鲜章);(附件自行下载)

2.投标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报名登记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报名获取。

3.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药品企业分店投标的需药品企业分店营业执照及总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正常经营且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有1名及以上执业药师。(需提供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及招标公告发布之月起3个月内执业药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至少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5.城区参与申报药店,2021年度刷卡金额≥60万元,刷卡人次大于≥5000人次,两病药品备药率≥50%,无法提取当年完整数据的,以可提取当年数据推算全年数据。(需提供医保结算系统数据)(重症慢性病药品定点)。

6.可供销售谈判药品≥20个(需提供供货企业或生产厂家的特许经营许可)(国家谈判药品定点)

7.要求经营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经营面积(需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8.具备实时提供真实药品进销存等符合医保信息系统要求的信息化软硬件(需提供真实药品进销存医保信息系统实时操作图片及实时药品进销存台账)

9.招标公告发布之月起前6个月内不得有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处罚(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不良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在发布公告之后、开标截止时间之前)

10.具备相应配送管理制度、流程和能力,具有为患者提供用药提醒、用药指导和随访跟踪等服务管理能力。(需提供相关服务方案及承诺书)

11.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药品进销存制度、配送管理制度、患者服务流程及慈善赠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进销存数据与医保部门实际传输接受监督,门店内部相关岗位设置齐全。为参保人员购药单独建账、处方分类装订保存。(需提供相关服务方案及参保人员购药台账)

12.具备专业冷藏室(库)或冷藏柜,配备专用应急电源和温湿度监控设备,制定冷链储存应急预案、冷链药品配送操作规程及冷链配送服务能力。(需提供应急预案及相关图片及购置发票)

13. 投标承诺书(附件2)

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 投标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2930日上午9:00至930(北京时间,下同),逾时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2. 开标时间:2022930日上午930。

3. 开标地点:湖北铸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凤凰路98-23号高知秀园大门右侧2楼开标室)。

4. 其他要求:无

八、 公告信息发布媒体

公告发布媒体:鄂州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ezhou.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九、 联系方式

1.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人: 余科长

联系电话: 027-60876728

地址: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 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铸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8908680402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凤凰路98-23号高知秀园大门右侧

湖北铸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99


附件1项目报名登记

项目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申报区域(城区?区)

 

申报乡镇

 

申报地址

(需附高德地图或百度地图定位图)

供应商名称(公章)

(填写完整的单位全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上的投标供应商一致)

办公地址

 

报名包号(项目分包时填写)

(重症慢性病或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机

(填写联系人)

授权代表电子邮箱/QQ

(填写联系人邮箱)

有关文件我们会邮件发至您邮箱,请收到后注意回执。

 

 

投标报名回执单

报名单位留存

项目名称

 

 

采购人

 

 

采购代理单位

 

 

报名时间

 

 

费用缴纳:   工本费 金额      元;   

 

 

受理意见:   接受报名;  不接受报名;事由:

 

 

 

受理人(签字):                            受理单位(签章)

附件2

投标承诺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鄂州市重症慢性病和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遴选项目(第一批次)招标公告要求,我公司重承

出现下列情况,自愿停止重症慢性病药品和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服务协议,24个月内不再重新申报。

1、自通过投标经评审取得重症慢性病定点或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资格之日起,90日内未完成全量接口系统改造、进销存系统改造等要求的,我公司自愿放弃定点药店资格。

2、投标资料有弄虚作假或被举报查实的,我公司自愿放弃定点药店资格。

3、若在服务期间发现有串换药品、自行调整用药方案、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放弃定点药店资格并接受相应处罚。

4、若在服务期间处理医保相关事宜不力或措施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我公司自愿放弃定点药店资格。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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