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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口径变更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日期:2022-07-08
自
2022年7月1日开始,鄂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进行核定,即单位缴费基数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保持一致,下保底、上封顶。该政策的调整,既让鄂州市的缴费政策与省内保持一致,也进一步降低了用单位缴费负担,同时还简化了经办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单位。
核定组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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