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意见》,今年内,鄂州市将全面调整优化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政策,参保人员在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水平。目前,市医保局正在结合近年来鄂州市职工和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详细测算分析,在此基础上将参考其他地市待遇标准,起草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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