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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三季度重症慢性病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日期:2021-10-11

鄂州医保服文〔202137

 

 

关于公布2021年三季度重症慢性病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鄂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鄂州政发200054号)、《鄂州市参保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鄂州医改20014号)和《鄂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鄂州医保文201126号的有关规定,根据个人申请、单位申报,经过专家评审、复审并经社会公示,现将2021年三季度重症慢性病通过576人(含精准扶贫对象及时评审57人)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公布的癌症、肾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新冠肺炎肺纤维化等六个病种的参保人员,请在2021年11月30日前,到本人重症慢性病申报机构办理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卡。

二、选择按比例报销的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应按《鄂州市参保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定点诊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定点医院就诊,诊疗用药必须是目录内并专门治疗相应疾病的药品,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专用处方和发票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窗口报销。

三、本批公布评审通过人员自2021年10月1日起享受重症慢性病门诊补助,单位和个人未缴纳医保费的,不得享受重症慢性病门诊补助。

四、各区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的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门诊补助待遇。

五、评审未通过人员请于发文之日起,到本人重症慢性病申报机构办理资料退回手续,资料退还时间为发文之日起半年内。

 

2021年第三季度重症慢性病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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