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医保服文〔2021〕18号
关于调整特殊药品责任医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市特殊药品政策,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我市特殊药品有关政策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0〕5号),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我中心确定停止李志红、胡淑芳、卫琴3人特殊药品责任医师职责,增补以下5人为我市特殊药品责任医师:
章 剑 |
市中心医院 |
眼 科 |
主任医师 |
汤 俊 |
市中心医院 |
胃肠系统 |
副主任医师 |
杜 坤 |
市中心医院 |
皮肤科 |
副主任医师 |
张 力 |
鄂州二医院 |
内分泌科 |
副主任医师 |
黄 俊 |
鄂州二医院 |
内科 |
副主任医院 |
专此公告。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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