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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鄂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日期:2020-09-03

 

各位城乡居民:

     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方式:城乡居民持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本到户籍所在社区(村)或现居住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

     二、个人缴费标准:凡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及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个人筹资标准为280元/人,各级政补助标准为550元/人。

     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个人由政府全额资助,其他人员按照200元标准由当地政府给予定额参保补贴。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丧失劳动力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属地政府给予50%资助。

     三、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和在校学生筹资工作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结束。参保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1年2月28日后缴费的,仍按照当年个人筹资标准缴纳,自缴费之日起91天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1年参保缴费截止到6月30日。

     四、缴费方式:居民持个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市农村商业银行、市农业银行网点缴费,也可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税务自助办税机或 湖北税务手机APP自行缴费;在校学生(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为单位集中统一征收。

新增参保人员(含新生儿)在所在的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市外省内参保人员在所在社区、村办理信息流动后方可在我市参保缴费;原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均应在城镇职工参保地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后方可在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五、缴费问题处理:如无法正常缴费,参保人员可到区税务局办税大厅或市民中心办税大厅查验处理;如因参保登记问题无法缴费,则持缴费网点报错凭证或提示信息到相应社区或村组进行处理。在待遇享受期前(2021年元月1日),如发生参加职工医保、参军、出国定居、死亡、操作误缴及重复缴款情形,参保人员可直接向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由医保部门办理退费,受理退费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   

鄂州市医疗保障

                                                          2020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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