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鄂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鄂州政发〔2000〕54号)、《鄂州市参保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鄂州医改〔2001〕4号)和《鄂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鄂州医保文〔2011〕26号的有关规定,根据个人申请、单位申报,经过专家评审、复审并经社会公示,现将2020年一季度重症慢性病通过252人(含精准扶贫对象及时评审44人)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公布的癌症、肾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五个病种的参保人员,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本人重症慢性病申报机构办理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卡。
二、职工医保自愿选择定额包干(癌症、器官移植)的参保人员,请持有关证件到2号窗口办理定额包干手续,否则视同选择按比例报销。
三、按比例报销的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应按《鄂州市参保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定点诊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定点医院就诊,诊疗用药必须是目录内并专门治疗相应疾病的药品,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专用处方和发票到市医疗保险局2号窗口报销。
四、本批公布评审通过人员自2020年4月1日起享受重症慢性病门诊补助(通过肺结核评审的只享受当次疗程,下次疗程重新评审),单位和个人未缴纳医保费的,不得享受重症慢性病门诊补助。
五、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的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门诊补助待遇。
附件:2020年第一季度重症慢性病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