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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住院基金2020年度决算及2021年度预算工作获市政府肯定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1-06-02

61日,市政府召开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我市医保住院基金2020年度决算和2021年度预算工作,我市医保住院基金预算决算工作获市政府肯定。

为了做好医保基金2020年度决算和2021年度预算工作,市医保一是综合财政、卫健等部门及各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对原《关于调整鄂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预算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17]10号文》进行调整,形成了新的《关于调整鄂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预算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1]5号)。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方案,通过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对57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2020年度考核工作并给予评分。三广泛征求意见,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都可结合医院医保住院基金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的情况向市医保中心提交书面建议。四是4月29日组织征求了财政、卫健部门及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在做好上述工作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后,形成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金2020年度决算及2021年度预算方案。

会上,市医保局党组书记陈汉玲同志就方案作了详细的说明。2020年度,全市57家医疗机构2020年年初预算额度为42,256.91万元(其中:居民24,934.28万元,职工17,322.6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57家医疗机构共申报住院医保费用44,969.69万元(其中:居民29,945.78万元,职工15,023.91万元),经医保审核稽核及专项检查扣款后,应支付医保费用43,386.47万元(其中:居民28,832.79万元,职工14,553.68万元)。根据文件规定,医保拟通过4种方式对23家医疗机构超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基金预算的4,994.49万元追加基金支出4,385.11万元;对10家医疗机构超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基金预算的39.58万元追加基金支出31.80万元(居民与职工医保合计追加支出4,416.91万元,比2019年决算所追加的支出6,289.72万元减少1,872.81万元,减幅为29.77%)。2020年度医保住院基金在年初预算额度42,256.91万元基础上,节余3904.51万元,超支追加4,416.91万元,同时新冠肺炎支出3728万元,最终决算拟拨付4.65亿元

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总收入为143350万元,按照文件要求可初步分配的2021年度市内住院医保合规报销费用额度为46203万元(城乡居民25169万元,城镇职工21034万元),通过合理调整2021年度预算额度,医保拟再增加预算额度7087.63万元(其中:城乡居民4411.13万元,城镇职工2676.50万元),56家医疗机构2021年度最终实际分配的预算额度为5.33亿元(其中:城乡居民29580.13万元,城镇职工23710.50万元)。

市长陈平对医保住院基金2020年度决算及2021年度预算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基金预算决算工作,提出了三项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做好基金征收工作。基金征收是基金预算和决算工作的基础,要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要加强和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做好缴费基数核定和日常稽核等工作,确保依法按时足额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要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拨付至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征收率,杜绝违规缓缴、减免和拖欠等行为,确保应收尽收。

    二要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工作。医保部门要按照省统一规划和部署,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行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的全程实时监管。重点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医疗行为进行跟踪监测评估,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依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定点协议对相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做出相应处罚,促进诊疗行为规范,防止发生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三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大力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要树立新的全方位健康保障制度体系意识,用“命运共同体”、“治理共同体”的创新理念,指导并促进“三医联动”走向三医融合创新、协同发展,以适应新时代具有全局性、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特征的医保制度体系建设的需要,使“三医”在合作实现共商共建共治。

 

                                                                医保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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