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次分娩住院总费用7825元,出院时医保报销了5086元,听说以前只报销600元,这可真是喜上加喜”,参保居民刘某如是说。为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我市从四个方面提高了生育保障待遇,在全省率先实施。一是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取消600元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取消3500元/3800元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与医保普通住院一致;二是职工医保产前检查保障标准由300元/孕周期,提高至600元/孕周期,居民医保产前检查纳入普通疾病门诊统筹报销,取消日支付限额;三是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参保缴费满6个月缩短至3个月;四是将先兆流产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同时为方便参保患者享受生育保障待遇,市医保局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信息化建设要求及时完成了系统接口改造,现在参保患者享受生育保障待遇全面实行免申即享: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门诊、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可即时联网结算,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无需再提交待遇申报表,真正实现了待遇享受零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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