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鄂州市医保局“三举措”强化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3-03-21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职工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用药负担,扩大医保政策受益面,我市全面深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是提高待遇保障,减轻用药负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两病”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分类设定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400元,报销比例为50%;职工医保年度支付限额1400元,报销比例为60%。参保人员如同时患有两种“两病”,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增加50%。

二是实行免审即享,扩大覆盖人群。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及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两病”患者签约服务覆盖面。对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规范管理“两病”患者,且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直接纳入保障范围,不需重复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门诊慢特病待遇,申报资料规范但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两病”患者,直接纳入专项保障范围。

三是优化经办服务,完善用药保障。为保障“两病”患者用药需求,让“两病”患者少跑路,实行门诊用药长处方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和临床规范为“两病”患者开具最长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加大“两病”用药供应力度,目前,全市共计4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可开展“两病”供药及报销服务。

今年以来,全市“两病”政策覆盖人群共计11.3万人,其中高血压患者8.9万人、糖尿病患者2.4万人。“两病”人员累计就诊7550人次,医保基金支出33.8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两病”人员累计就诊6179人次,医保基金支出29.19万元;职工“两病”人员累计就诊1371人次,医保基金支出4.66万元。

  
网站地图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7000057
主办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经办机构: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 网站联系人:信息科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