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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医保局加强宣传引导 推进门诊共济保障改革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3-02-20
    2023年元月,我市《鄂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这次制度改革从个人账户配入以及门诊统筹待遇都发生很大的变化,为积极稳妥的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鄂州医保服务中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
    一、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牵头,加强窗口和职能科室人员政策培训,熟悉政策业务,统一精确的答复群众;制作的政策宣传手册,对群众发放,让群众知晓政策的好处和主要作用,门诊共济制度改革主要是向长期患病或有重特大疾病的群众倾斜;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服务大厅负责人为主要应急事件负责人,发生应急事件后,先稳定群众情绪,安抚上访群众行为,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积极耐心的解释改革政策。
    二、强化信息支撑。我市政策出台后,我中心迅速做出反映,根据政策规定及时提交了详细具体的信息需求,跟踪督促测试环境的发布,省级平台测试环境出来后,组织职能科室和业务骨干力量进行各类人群各类业务的测试,发现、解决测试过程中出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确保信息系统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元月底我市全面开放征缴和门诊共济信息系统,未出现数据差错和业务处理差错等问题,为新政策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加强宣传引导。一是从政策三增一减宣传入手。三增即在职职工、退休继续缴费人员门诊统筹年度限额由原来的600调整至2300元,起付标准为500元,在本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55%;一次性退休人员年度限额由原来的600调整至2500元,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在在职职工、退休继续缴费人员的基础上增加5%;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1400元,报销比例为60%,如同时患有两种“两病”,其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增加50%,两病保障对象由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规范管理两病患者,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直接纳入保障范围,不重复进行资格审核,申报门诊重慢特病,申报资料规范但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两病”患者,直接纳入专项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同时患多种门诊慢特病的,最多可申请认定两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其合并限额标准在待遇水平最高的病种支付限额基础上,职工医保提高1200元/年,有限额的病种之间额度可以通用,没有限额的病种与有限额的病种之间额度不能通用。一减为单位在职职工由原来的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和个人缴费部分,调整为只划入个人缴费部分,即个人部分2%。单位一次性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入由原来的按基数以及一定比例划入,调整为按我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计入(71元/月)。二是在鄂州医保微信号推送政策信息,参保单位和群众可登录微信号从医保微信号中解读新政策,同时还印制了大量的医保政策宣传表,宣传表内容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层次分明,对广大的服务对象发放,受到服务对象的欢迎,让医保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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