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保障人群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两病”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医保部门对卫健部门提供规范化“两病”人群照单全收,确保“两病”人员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建立长处方管理制度。根据处方管理规定和病情需要,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3个月,便民利民,避免重复开药,防止药品浪费和基金损失。
拓宽用药服务范围。鼓励支持村卫生室参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建立“两病”用药定点药店管理机制,在每个乡镇设立至少一家“两病”用药定点药店,方便群众购药,满足群众就近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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