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先生:
您反映“您父亲突发脑梗死,在武汉治疗,想咨询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政策以及只针对低保户报销政策,而普通居民不可以报销的相关政策”。我们于2022年2月28日受理,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关于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您在邮件中提及“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我市无此政策。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个人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12000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算,报销工作一次性完成。
二、关于医疗救助政策。您在邮件中提及“针对低保户才可以报销政策”指的是医疗救助政策,医疗救助对象范围针对的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困难人群。其他普通参保居民不享受救助政策。
经查询,您父亲今年共住院4次,其中医疗费用总额58649.12元,政策范围内费用38158.54元,转诊先自付10986.2元,起付线2600元,基本医保报销14764.48元,纳入大病保险费用9807.86元,未达到1个自然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所有医保报销政策已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支持,如您对医保政策还有疑问,可致电联系我们。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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