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
您向局长信箱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您已经将生育险的相关资料报送至医保局,医保局也将相关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拨付到单位账户上,您想知晓职工能否全部提取,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二、相关政策及回复意见
《关于鄂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州医保服文[2020]28号)规定:“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通过医保系统即时报销;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生育后由参保单位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申请报销”。《关于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州医保发 [2019]49号)规定:“生育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您的生育津贴和工资待遇不能同时享受,现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已拨付至用人单位,提取手续请向用人单位咨询。
感谢您对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我们的答复能够让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服务程序、提升服务效能,为全市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高效地服务。
特此回复。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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