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先生:
您《关于异地急诊费用报销问题咨询》信访件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你的父亲是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21年9月1日,在上海因头晕呕吐在当地医药门诊急诊,发生急救车费用、治疗、检查及用药费用等门诊医疗费用合计3000余元,医保不能报销,要求医保中心答复。
二、回复意见
1、关于异地就医的政策文件依据的问题
我市城镇职工异地就医按《鄂州市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工作方案(试行)》(鄂州卫生计生发 [2013]49号)文件执行。该文件第三条第(三)款明确了异地就医“转诊基本程序”,第(四)款明确了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报销办法”,如需要了解具体政策,请来电联系(027-60876739),我局可以提相关政策文本。
2、关于是否只有异地住院可以报销的问题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重症慢性病门诊补助和门诊统筹报销等三种医保待遇。参保职工按鄂州卫生计生发 [2013]49号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后,异地住院和重症慢性病异地门诊就医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日报销最多30元封顶,目前还没有开展异地就医服务。你父亲不是我市医保重症慢性病人员,其本次在上海发生急救车、治疗、检查及用药费用等门诊医疗费用合计3000余元不属于医保待遇政策范围。
3、关于你父亲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费用报销问
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人员患高血压等25种慢性疾病,可凭相应疾病近期住院病历资料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经评审通过后,即可享受重症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我市职工医保每年5月和11月分别开展一次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你父亲目前不是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人员,建议适时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感谢你对我市医保工作的支持,希望我们的回复能够让你满意,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服务程序、提升服务效能,为全市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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