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秦女士:
收悉您的来信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来信反映的问题
您反映您母亲江红英(422127********6449)在枫树公司上班,公司从未缴纳医保及其他险,于前两天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职工医保,您咨询相关医保政策(1、医保需要缴纳多少年?2、门诊能报销吗?3、住院报销比例与城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一致吗?4、是否有个人账户?),经过我们查询,江红英于2020年12月11日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2021年4月27日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了202104-202106城镇职工医保。
二、我市医保政策规定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市医保政策的相关规定是:1、凡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累计缴费年限)男最低满30年,女最低满25年;实际连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累计缴费年限)最低满10年;同时按照最新标准一次性缴清10年大额医疗保险费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既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继续缴费,直至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按60%的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村、社区日报销额度为20元;乡、社区中心日报销额度为30元,门诊统筹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3、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
对于您母亲的情况,可以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后,2021年4月27日开始享受城镇职工住院报销待遇,(待遇享受期内应保证城镇职工医保正常缴费,个人账户正常配入)。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我们的解释说明能令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
特此回复。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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