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何女士:
收悉您的来信以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的姓名:何**(420700****25),是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多次住院治疗,相关费用已在就医地办理报销,前期住院花费20多万元,现在每月仍需花费700-800元购买抗凝药物,家庭负担较重,您咨询:医保是否有二次报销政策,该如何办理;可否享受其他医保待遇,该如何办理。
二、回复意见
我市医保没有二次报销政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由系统自动计算汇总全部医疗保障待遇。何**在黄石市第二医院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的住院费用,已在就医地结算报销,全部医保待遇均已享受。
经核实,何**已于2018年通过重症慢性病“冠心病”的评审,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门诊发生的与重症慢性病相关的治疗、检查、用药费用,可按门诊重症慢性病政策报销。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支持,希望我们的回复能够让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服务程序、提升服务效能,为全市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高效地医疗保障服务。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2日
网站地图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7000057 主办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经办机构: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 网站联系人:秦剑激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