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明女士:
您的《关于医保卡只能个人使用的问题》来信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47号)规定,个人账户资金一是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体检、接种疫苗发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二是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三是支付家属医疗费用,为本人和家属缴纳医疗保险费。鄂州市于2021年7月28日切换新国家医保信息系统,系统中家庭成员共济使用模块尚未建好,目前系统仅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本人医疗费用。待医保系统家庭成员共济使用模块启用后,医保个人账户将可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家庭成员医疗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我们的解释说明能令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
专此回复。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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