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 135*****
尊敬的毕先生:
收悉您的来信《咨询靶向药报销比例的问题及如何申请大病医疗保险》以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鄂医保发〔2023〕53号)文件精神,参保人员已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21号)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资格认定,且病情符合该药品医保支付限定范围和法定适应症(说明书适应症)的情况下,部分单独支付药品可按照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执行。参保人员使用此类药品时,无需办理单独支付药品备案,直接持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在门慢特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可通过门诊慢特病结算。目前,盐酸埃克替尼片属于可纳入门诊慢特病结算的单独支付药品目录药品,如您的病情符合该药的医保支付限定范围和法定适应症,可按照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执行,门诊慢特病病种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放化疗”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70%。
关于大病保险的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79号)文件精神,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保系统自动计算大病保险报销金额,无需人工申请。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我们的解释说明能令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更好的为参保人服务。
专此回复。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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