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138*****74
李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关于您建议解除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日报销额度的问题,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2]81号)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按55%报销,医保基金日报销限额30元,年度报销限额500元;参保人员在全市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报销,不限区域,不限医疗机构等级,原限定在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报销的政策不再执行。后期,将根据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及承受能力,按规定程序适时提出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是否调整的意见,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实施。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我们的解释说明能令您满意,以后在制定或调整医保政策时将充分考虑群众意见。
此复。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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