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女士: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根据来信反映,经核实情况如下:患者吕**(420700******343X)去年十月因肝硬化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就医。总费用193382.15元,目录内175478.33元,目录外费用17903.82元,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合计126233.02元,医保政策已落实到位。您所说的二次报销,经了解患者无贫困户身份,不属于医疗救助对象,不享受医疗救助。
二、处理结果
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门诊重症慢性病的申请地点及申请时间以及所需资料。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我们的解释说明能令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
特此回复。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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