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曾先生:
您好!
关于于您咨询的白内障报销问题,现回复如下:
医保实行目录管理,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首先要区分医保目录内和目录外费用,目录外费用不纳入报销,目录内费用在扣除转诊首付和门槛费后按比例报销。鄂州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做白内障治疗,市内有两种报销办法:一是按普通住院费用报销,一般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在40%左右;二是在实行了单病种结算的爱尔眼科医院和科宏眼科医院,个人自付1663元(晶体除外)。如果到武汉治疗,目录内费用个人要先行承担30%,再扣除1200元门槛费后,剩余费用乙类按45%报销,甲类按60%报销;如果到浙江省外就医,目录内费用个人要先行承担40%,再扣除门槛费1200元后,剩余费用乙类按45%报销,甲类按60%报销。
鄂州市医疗服务中心
回复日期:2021年7月30日
网站地图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7000057 主办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经办机构: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 网站联系人:秦剑激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