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先生:
收悉您的来信《急诊费用不能报销》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 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您反映您父亲赵**因突发急性心梗在市中心医院抢救,住院费用已报销处理。现因门诊急抢救费用未处理,咨询该费用能否报销。
经核实,赵**(身份证号420700********5773),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因突发心梗于2021年5月17日至5月30日在市中心医院急抢救并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已按规定报销,门诊急抢救费用暂未报销。
二、处理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办发[2017]34号)中关于“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等疾病在门诊紧急抢救后住院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紧急抢救费用按住院医疗费报销”规定,您父亲赵**发生的门诊急抢救费用应按住院费用予以报销。鉴于市中心医院医保管理系统暂时无法支持处理该笔费用,请您持医院盖章认可的当次住院相关门诊急抢救病历、票据、急抢救费用清单及个人社保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到市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复审退款手续,经审核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我们的解释说明能令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
专此回复。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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