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鄂州本地职工工伤待遇三个一次性补偿标准(赵*)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1-03-10
赵*   电话:139****6187

    留言内容:鄂州市政府领导您好! 鄂州本地关于职工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能准确地公布赔偿标准吗?在医保官网好像查不到对应的信息。

回复内容,尊敬的参保人:
    您关于《关于鄂州本地职工工伤待遇三个一次性补偿标准》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赵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想知道工伤待遇三个一次性补偿标准已收悉,经与您电话联系沟通,得知您的情况后,现将相关待遇标准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九级伤残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九级伤残为12个月。

特此回复。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工伤生育保险科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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