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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尊敬的参保人:
您关于《白血病门诊重慢病待遇及特殊药品报销咨询》信访件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您系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同时您为农村低保户,精准扶贫对象,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您于2015年10月通过门诊重慢病评审,评审病种为白血病,享受精准扶贫人员门诊重慢病待遇。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白血病产生的合规费用报销80%,年度个人自费合规费用不超过5000元。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我市特殊药品有关政策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0〕5号)文件精神,我市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均可享受特殊药品报销政策。“甲磺酸伊马替尼”收录在我市特殊药品目录。限用于慢性髓性白血病诊断并有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检验证据的患者;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诊断并有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检验证据的儿童患者;难治的或复发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成人患者;胃肠间质瘤患者。
参保患者向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鄂钢医院、鄂州二医院等报销时,四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以下资料:《鄂州市医保参保人员申请使用特殊药品登记表》、参保患者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病理报告单原件、影像报告单原件、住院病历及责任医师根据特殊药品政策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医疗文书等资料,申请特殊药品登记备案。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凭《登记表》在我市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按规定先行自付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55%的比例报销。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费部分。
已全自费购买特殊药品尚未报销的,由患者提供特殊药品使用登记表,处方、购药发票等资料,前往医保中心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如果您对特殊药品报销政策还有疑问,请拨打医保中心相关负责科室电话027-60876730咨询。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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