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大病是否能二次报销问题的回复(廖**)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0-11-27

廖**  电话:153****2256

留言内容: 

我母亲吴桂兰2020年7鄂州市第一医院诊断为恶性肿瘤鼻咽癌,之后我们转院武汉同济医院,住院三次医疗费用花了十六万,一共只报销五万,这还只是刚开始放化疗,后面还有很长的治疗。像这种情况是否能再人工二次报销。

 

回复内容

 

收悉您的来电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来电反映母亲吴桂兰(420700****362)2020年7月在鄂州市中心医院诊断为恶性肿瘤鼻咽癌,之后转院武汉同济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十六万,共报销五万,后面还有多次治疗,您咨询能否再人工二次报销

我中心已与本人联系沟通,告知相关政策:您所说的二次报销就是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在一个保险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和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纳入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起付标准1.2万元以上部分实行分段累计按比例赔付,1.2万元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70 %;3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报销75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80%。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我们的解释说明能令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

特此回复。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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