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 电话:130****3088
留言内容:
尊敬的女士:
收悉您的来电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来电反映本人从工厂辞职,社保停缴2个月。您咨询以灵活就业方式续交养老费、医疗费和工厂缴纳的性质是一样的吗?现在续缴是按年缴吗?医保缴费过程中什么情况属于断保?
我中心已与本人联系沟通,告知本人相关政策:灵活就业医保和单位缴纳的医保都属于城镇职工医保,从单位离职后,可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医保。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发生变化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医疗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则有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保险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我们的解释说明能令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
特此回复。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网站地图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7000057 主办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经办机构: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 网站联系人:秦剑激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