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抗癌药物艾越紫杉醇湖北是否进医保(张**)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日期:2020-07-30

张**  电话:135****3197

留言内容: 

依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41号)规定,紫杉醇注射液属于医保目录内,但其中药品名称为“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即“艾越紫杉醇”是有限制性用药条件的:“限治疗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因此药品“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符合以上情况时医保基金可以支付,其他药品名称为“紫杉醇注射液”无限制性用药条件。根据以上说法,我妈妈是乳腺癌转移复发,符合这个限制要求,请问能否凭购买发票和医生处方,到市医保局进行报销?

 

回复内容 尊敬的参保人:  

您的邮件《抗癌药物艾越紫杉醇湖北是否进医保》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您母亲持有我市医保重症慢性病卡,今年5月因乳腺癌转移复发在市中心医院住院期间,在武汉某药店外购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即艾越紫杉醇)用于治疗,未予报销。

医保政策规定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已纳入医保目录乙类药品支付管理,限制条件为“限治疗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

经电话沟通,您告知我们后期您母亲在住院期间使用该药已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同时,对前期您母亲自行外购的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按规定不能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病支付范围表示理解。

特此回复。

 

 
 
网站地图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7000057
主办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经办机构: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 网站联系人:秦剑激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