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邮件《抗癌药物艾越紫杉醇湖北是否进医保》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您母亲持有我市医保重症慢性病卡,今年5月因乳腺癌转移复发在市中心医院住院期间,在武汉某药店外购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即艾越紫杉醇)用于治疗,未予报销。
医保政策规定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已纳入医保目录乙类药品支付管理,限制条件为“限治疗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
经电话沟通,您告知我们后期您母亲在住院期间使用该药已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同时,对前期您母亲自行外购的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按规定不能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病支付范围表示理解。
特此回复。